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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从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及加大财税支持、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力度之大、措施之实,将有力促进我国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建设世界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外商投资环境。各地应加强政策配套,结合实际出台具体细则,狠抓责任落实。
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经济由高速发展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产业结构以服务业为主导,产业链向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创新成为第一驱动力,数字经济成为新引擎,要求利用外资不仅重视规模速度,更要重视质量效益。一是继续发挥外资在我国技术创新中的带动作用。支持外资设立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与国内企业合作开展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二是增强高技术领域引资竞争力。《意见》提出了支持生物医药领域外资项目落地和鼓励外资企业开展干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等措施。三是持续扩大服务业开放。要继续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先行探索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成为制度型开放高地。四是发挥我国区域资源禀赋互补性强的优势推动产业梯度转移。《意见》提出了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开放平台为依托,鼓励东部与中西部和东北、沿边地区探索通过产值、利益等分享机制开展产业转移协作。五是完善常态化沟通工作机制。通过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制度,形成为重大外资项目、重点外资企业提供及时、精准、个性化服务的机制,及时解决外资在土地、用能、用工、资金跨境流动等方面的问题。
把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放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位置。一方面,确保外资企业享受平等待遇。《意见》提出加快修订政府采购法、保障外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明确“中国境内生产”标准以及不得对外资企业享受政策设置额外条件、通过首购订购等方式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全球技术领先产品等要求。另一方面,支持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意见》指出,保障外资企业参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鼓励外资企业制定标准、开展标准化服务,这将有利于促进我国行业、产品、服务、技术、管理的标准国际化。
把保护外资合法权益作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一是完善投资争端解决的国际化机制。《意见》针对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中对争端解决机制国际化提出更高要求,强化了完善国际投资争端应对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见》提出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等重要举措。三是确保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意见》提出了制定涉外经贸政策应注重听取外资企业意见、增强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合理设置过渡期等措施。
把促进人员、数据跨境流动作为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的重点工作。《意见》提出了进一步优化人员出入境措施,为外籍高管、技术人员及家属的入出境、停居留及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有利于外资企业高效配置全球人才资源。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安全便利的管理机制,完善重要数据、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机制,将有效解决跨国公司开展全球研发、运营、服务的数据跨境流动诉求。
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及人才、研发的财税支持力度。《意见》提出,要强化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地方政府资金配套,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重点产业链、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尤其要鼓励外资企业获得利润在国内继续投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外资研发中心享受国家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以及外资企业人员住房补贴、子女教育享受免税政策,有效降低跨国公司研发创新成本。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科研信息部副部长、教授 王晓红)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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