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18周岁结婚是犯法的,我国的婚姻法已经失效。
18岁低于法定结婚年龄,18岁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受理,如果办理了结婚也属于无效婚姻。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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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有: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婚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
4.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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