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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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 1-6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年 6月 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 1-6月,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年 6月 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8,509,128.14元置换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操作便利性,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合理;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公司根据海看新媒体云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朱玲 杨承磊 马得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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