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编号:2023-035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资料图片)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粤0103民初640号)
(一)2021年度,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云传媒”)与广
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品会”)因广告业务合作,
针对不同的媒体渠道签订了一系列的合作协议,灵云传媒就所涉的
《网络推广服务框架协议(通用版)》系列合同(以下简称“网络推
广服务协议”)引发的广告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唯品
会 向 灵 云 传 媒 支 付 推 广 服 务 费 及 逾期 付 款 违约 金 暂 计人民币
民法院管辖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荔湾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本案
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
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3-003),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子
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014)。
管辖权异议案件被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唯品会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广州
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
(二)裁决情况
灵云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案件
的民事裁定书( 2023粤01民辖终1032号),裁定驳回广州唯品会电
子商务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案件基本情况(2023粤0103民初40号)
(一)公司孙公司霍尔果斯灵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
尔果斯灵云”)与唯品会签订了《OTD代理服务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OTD协议”),由霍尔果斯灵云为唯品会提供广告投放等
服务,霍尔果斯灵云就上述合作事项引发的广告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判令唯品会向霍尔果斯灵云支付推广服务费及逾期付款违
约金暂计人民币813,828.03元。案件受理后,唯品会以案件应为广州
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管辖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
院依法受理,荔湾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件的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
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3-003),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的《关
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014)。
管辖权异议案件被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唯品会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广州
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
(二)裁决情况
霍尔果斯灵云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案件的
民事裁定书(2023粤01民辖终596号),裁定驳回广州唯品会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案件基本情况(2023粤0105民初10865号)
(一)灵云传媒针对微博推广渠道所签订的《网络推广服务框架
协议(通用版)》(以下简称“网络推广服务协议”)引发的广告合
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灵云传媒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广州海珠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0105民初10865
号)。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诉讼请求及诉讼事由
原告: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推广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1,649,996.82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逾期款项为基数,
自各笔款项逾期之日起,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日,
暂计至 2023年5月8日,为 82,696.80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40,472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以上诉讼请求 1-3,暂计人民币共1,973,165.62元,即壹佰玖
拾柒万叁仟壹佰陆拾伍元陆角贰分。)
灵云传媒与广州唯品会签署网络推广服务协议后,与第三方深圳
市智云图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云公司”)共同就微博广告
业务进行约定,由灵云传媒与智云公司共同为广州唯品会提供推广业
务,广州唯品会向灵云传媒支付推广服务费,服务费按月结算。合作
期间,因广州唯品会拖欠付款,智云公司向广州海珠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广州唯品会与灵云传媒共同付款。2023年4月,广州海珠法
院经审理判令灵云传媒单独向智云公司付款,并认定因广州唯品会对
灵云传媒逾期付款导致的纠纷另案解决。灵云传媒在履行完毕前述判
决后,向广州海珠法院提起诉讼。
四、公司与唯品会的系列案件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广州唯品会所涉案件如下:
受理
案号 当事人信息 诉讼标的(元) 案件进展 披露索引
法院
唯品会不
详见公司
服广州中
披 露 的
院案件一
本 诉 原 告 ( 反诉被 《关于子
审判决,
广 州 告):西藏山南灵云 公司收到
向广东省
高级人民
法院提起
上 诉 。目
院 告):广州唯品会电 进 展 公
前处于广
子商务有限公司 告 》
东高院立
( 2023-
案审查阶
段。
荔湾法院 详见公司
广 州 原告:西藏山南灵云 及广州中 披 露 的
市 荔 传媒有限公司 院已驳回 《关于子
湾 区 12,284,678.41 唯品会提 公司提起
初 640
人 民 被告:广州唯品会电 出的管辖 诉讼的公
号
法院 子商务有限公司 权异议, 告 》
案件将于 ( 2023-
《关
开 庭 审 于子公司
理。 提起诉讼
的进展公
告 》
荔湾法院
( 2023-
及广州中
院已驳回
唯品会提
广 州 原告:霍尔果斯灵云
出的管辖
权异议,
案件于6
初40号 人 民 被告:广州唯品会电
月15 日证
法院 子商务有限公司
据交换,
目前尚未
正 式 开
庭。
详见公司
披 露 的
《关于子
已受理, 公 司 提 起
初 珠 区 1,973,165.62
未开庭。 诉 讼 的 进
展公告》
号 法院 子商务有限公司
( 2023-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
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
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诉讼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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