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36个“6·26”国际禁毒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2023年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2022年以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况及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李睿懿、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欧阳南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
1.近年来,有医疗用途的麻精药品作为成瘾物质被替代滥用的问题日益突出,而此类麻精药品又与百姓用药需求息息相关。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在加强涉麻精药品案件审判指导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麻精药品案件审判工作,通过召开全国性会议、制定规范性文件、公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为此类案件审判提供规范指引。一是今年2月,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的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上作出工作部署,并在今天印发的会议纪要中对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加以规范。二是今年4月,就进一步加强涉麻精药品案件审判工作,向全国高院下发通知,明确提出工作要求。三是在今天公布的10起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中,有4起涉及有医疗用途的麻精药品,体现了人民法院在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用药需求的同时,依法惩处相关犯罪的严正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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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医疗用途的麻精药品,一旦滥用极易形成瘾癖,危害健康。其流失滥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用药安全。在这里,我们向全社会呼吁,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科学、安全、合理服用麻精药品;同时,要管理好自己的合法用药资料,防止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也呼吁依法从事管理、使用麻精药品的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把麻精药品“出口”关,与我们一道,共同致力于保护人民群众免受麻精药品流失滥用之害,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健康中国建设。
2.目前未成年人涉毒现象已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社会问题,请问从人民法院的角度,应如何预防和遏制此类犯罪?
答:未成年人群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好奇心强,喜欢尝试新鲜事物,另一方面心智尚不够成熟,分辨是非能力较弱。因而,容易受到不良周边环境的影响,被不法分子利用或侵害。目前,未成年人涉毒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作为犯罪对象,被引诱、教唆、欺骗甚至被强迫吸毒,沦为受害者;二是已形成吸毒瘾癖,通过各种渠道购买毒品吸食;三是作为犯罪主体,被不法分子利用、教唆甚至主动参与毒品犯罪。一些未成年人从被动的受害者发展成吸毒者,进而为获取毒品走上犯罪道路,让人扼腕叹息。
在毒品案件审判中,人民法院注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以及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毒的,均依法从重处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同时,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旁听庭审、举办禁毒法治讲座、参与社区帮教等方式,做好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审判中发现的因监护人疏于管教导致未成年人涉毒的情况,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严厉打击与预防教育相结合,与家庭、学校、社会各方形成合力,切实帮助广大青少年防范和远离毒品危害。
3.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式犯罪手段逐渐成为毒品犯罪的新常态。请问人民法院如何应对这一新问题,有效打击利用非接触式手段实施的毒品犯罪?
答:当前,毒品犯罪网络化、智能化特点突出,互联网逐步成为毒品犯罪新的联络渠道和犯罪方法传播平台。同时,随着新兴寄递业态的发展,毒品犯罪分子大量使用国际、国内物流快递甚至同城跑腿等平台走私、贩运毒品。网络涉毒犯罪突破了传统毒品犯罪的时空限制,“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式犯罪手段隐蔽性强,对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此次就公布了1起利用非接触式手段实施走私、贩运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互联网禁毒工作,坚持依法严惩网络涉毒犯罪。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的意见,坚决不让网络空间成为涉毒“法外之地”。近几年的主要举措有:一是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对网络涉毒犯罪的证据收集和审查工作加以规范。二是在印发的《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进一步规范网络涉毒犯罪的法律适用,让案件办理有章可循。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网络治安综合治理,针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让网络涉毒犯罪无“立锥之地”。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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