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和物权有什么区别呢
债权和物权的区别如下:
1.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
2.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3.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典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4.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二、物权与债权哪个优先
物权具有优先性,法律快车提示,债务人财产上有一种有限的物权,在清偿或者受偿时优先于一般债权。有限物权按控制标的物的标准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用益物权中,当用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就担保物权而言,当担保物权与债权并存,债权未清偿时,担保物权持有人可以申请拍卖担保物,实现担保物权。无论债务人的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债务,拍卖标的物上担保物权人取得的价款优先于一般债权。
三、物权包括哪些权利
物权包括自物权、他物权、准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1.自物权(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2.他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准物权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
《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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